我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将原“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40亿元中期票据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比选公告”作如下变更:
一、比选材料截止时间变更
比选材料报送至我公司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25日17时。
二、特别说明
(一)已提供报价材料的律师事务所在本公告延长期内可选择第二次报价,同时作废第一次报价材料。
(二)除以上变更外,其他内容以原公告为准。
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