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务用车转让的公告
项目编号  | 
   GXCQJY19-11  | 
  
项目名称  | 
   南宁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公务用车转让  | 
  
挂牌日期  | 
   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1月30日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12800元  | 
  
受让保证金  | 
   人民币10000元  | 
  
转让标的情况  | 
   转让方  | 
   南宁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所在地区  | 
   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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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  | 
   本次转让车辆车牌号为桂A92577,品牌型号为本田雅阁HG7240,变速器为自动,初次登记日期为2004年7月,表显里程数为241600公里,年检有效期至2019年7月,保险有效期至2019年7月19日止,产权持有人为南宁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证件齐全,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 特别提示: 1、以上车辆按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拟竞买车辆(因安全责任等原因不提供试驾),凡报名参加竞买者,均视为已经实地查看和咨询,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本次车辆以现状转让和交付,受让方提车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原车主单位以及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应对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及税费等事先了解,因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及税费而参加竞买的,其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负,交易所不予退款和退车。车辆落户地车辆管理部门要求非本辖区居民办理过户手续须提交本辖区居住证的,请意向受让方务必提前办理,成交后不得以办理居住证需要时间为由而影响车辆按期过户。车辆管理部门对意向受让方有其他资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4、本次转让车辆交付前产生的交通违法、违章、管理费均由转让方承担。 5、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油箱无油、机油渗漏、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无法行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分及备品损失、缺失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与数据有出入等情况,买受人须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成交价不作调整。 6、车辆成交后,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受让方应在提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管所受理车辆过户申请当日,视为车辆权属已经完成转让,逾期过户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提车后,若因车辆本身原因(受让方提车后责任除外)或转让方原因或车管部门原因,经车管部门书面确认无法办理过户或提档手续的,可以办理退车手续,交易所仅将已收取的保证金、产权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交易所及转让方不承担受让方参与竞买和提车后产生的各项其他费用。车辆一旦完成过户手续,则不接受任何退车要求。 车辆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 
  
中介机构  | 
   评估机构  | 
   广西金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复文件号  | 
   南国资批〔2018〕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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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同意转让  | 
  
资产评估及核准或备案情况  | 
   账面值(万元)  | 
   26.0768  | 
   评估结果(万元)  | 
   1.2761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11月6日  | 
   有效期截止日  | 
   2019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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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19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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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 
  
2、受让方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日起1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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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且签订《车辆转让合同》(见附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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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被列入交易所或转让方的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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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受让申请及 交易方式  | 
   报名和竞价均通过网上进行,意向受让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及网络竞价页面提示,使用淘宝账户(经支付宝实名认证)进行报名和参与竞买。  | 
  
竞买成功所需提交的材料  | 
   一、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该文件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受让保证金交款凭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该文件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受让保证金交款凭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及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交纳账户  | 
   交纳账户  |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账 号: 4500 1604 5690 5070 0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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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市南湖桥支行  | 
  
受让保证金 交纳及处置方式  | 
   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淘宝账户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 
  
2、意向受让方参与网络竞价须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详见《车辆转让清单》,受让保证金交纳按照网络竞价页面提示通过网上支付,不接受线下或现场交纳受让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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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用支付宝账户余额支付的,由淘宝系统实时自动解冻恢复余额;非用支付宝账户余额支付的,由淘宝系统在3日内按原交纳途径退还,冻结及退款期间不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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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车辆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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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周先生0771-5837327、13768396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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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771-2856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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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0771-5705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