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壮宁砂石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采购方”)现就2025年度年报审计服务项目进行询比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南宁壮宁砂石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服务项目
2.采购主体:南宁壮宁砂石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预算:本项目服务总价(含税)控制价为人民币6000.00元(陆仟元整),为包干价,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
4.服务工期
(1)资料交接: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审计相关资料全部交接;
(2)审计实施:2026年4月15日-5月10日完成现场审计及报告初稿编制、沟通核对;
(3)报告出具:2026年5月15日前出具正式合法有效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对采购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经营成果进行全面审计核查,重点审计房屋租赁收入核算、固定资产管理、成本费用列支、税费申报缴纳等核心事项。
2.出具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合法有效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报告需符合工商年报公示、税务汇算清缴、采购方内部管理等全部使用需求,可通过相关监管部门核查。
3.本项目采取全流程服务包干方式,服务费用包含审计外勤费、报告编制费、交通费、资料费等完成本次年报审计服务的全部费用,无额外隐形支出。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持有国家财政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财务审计、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内容,且正常执业;
2.有规范、健全的内部执业管理及质量控制制度,审计流程符合国家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3.拥有丰富的中小企业年报审计经验,熟悉房屋租赁行业财务核算规则及南宁市本地工商、税务相关政策;
4.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行政处罚记录,无审计报告被监管部门核查整改的情形;
5.具备高效的沟通响应能力,能按本公告约定时限完成审计服务,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购方式及评审办法
1.采购方式:询比采购,公告或邀请3家以上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供应商参与一次性竞争报价。
2.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报价部分50分、技术与商务部分50分(含服务团队配置15分、类似项目业绩20分、服务方案15分),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要求
(一)响应文件组成(全套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报价表(明确总价);
2.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服务团队配置资料(含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团队人员简历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4.近3年内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关键信息无遮挡,优先认可房屋租赁 / 资产管理类企业、南宁本地国有企业审计业绩);
5.审计服务方案(包含审计流程规划、重点审计事项把控、服务时限保障、保密措施、整改建议支持等内容);
6.供应商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如信用报告、保密承诺函等)。
(二)递交要求
1.递交形式:纸质版1份,全套资料密封并在封条处加盖公章;
2.递交方式:密封后邮寄或现场直接递交;
3.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7日18:00(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4.递交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东三里26号2楼财务管理部208室;
5.联系人及电话:张女士,0771-5389112。
六、服务费用结算及支付
1.支付前提:供应商按约定完成全部审计服务,出具符合国家规范的正式审计报告并经采购方财务管理部验收合格,且向采购方开具全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2.支付方式:采购方在收到合规全额增值税发票并完成审计报告验收后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00%合同总价款,无预付款及质保金。
七、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
1.验收标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审计报告需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满足采购方全部使用需求;
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按约定时限出具审计报告的,供应商需每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服务费用。
八、其他事项
1.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之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不足则顺延提交截止时间;
2.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方将进行内部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审计服务合同》。
南宁壮宁砂石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1日